滎陽市教育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製度
發布時間👨🏽🔬:2021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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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規範滎陽市教育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傳工作,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🧂,促進教育發展環境不斷優化,製定本製度,本製度適用於滎陽市教育系統各單位👩👧👧。
第一條 各單位加強對所屬微信公眾號、網站、美篇等網絡平臺疫情防控信息發布的管理🤴🏼🧁,嚴格信息發布審核,不得出現涉主要領導同誌姓名稱謂錯字、漏字👌🏼、多字等編輯錯誤和固定表述錯誤等問題。不得發布與上級政策及要求相違背的信息🏋🏽♂️。
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網絡管理政策、法律法規及滎陽市委宣傳部相關要求🌠,加強對所屬微信群、貼吧、論壇等網絡平臺群成員及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🧑🏻🍼,發現疫情防控不實信息及法律🧑🏼🏫、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,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並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,防止信息擴散,保存有關記錄,並及時向滎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教育防控專班宣傳部報告。
第三條 各單位要引導師生不得通過互聯網製作🗂、復製、發布疫情防控謠言和不實信息,不得在得知已知信息內容不實的情況下🙆🏻,在朋友圈、貼吧🟪、論壇🧑🏻🦼➡️、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進行轉發🧑🏻🦯➡️、跟帖和圍觀🥺🦒。不得利用直播服務製作、復製👆🏼、發布🥓、傳播疫情防控相關信息內容。
第四條 各單位要加強網絡輿情風險隱患排查和處置。發布涉及疫情防控通知前🤴🏼,要進行網絡輿情風險評估,提前製定應急預案,強化線下問題處置。網絡輿情發生後,要積極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👨🦼➡️,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和配合處置工作,確保網絡輿情平穩可控。
第五條 市委宣傳部、教育防控專班組織⛹🏿♂️、指導、協調重大疫情防控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,未經批準🚶♂️➡️,其他單位不得擅自發布疫情防控相關信息。
第六條 各單位要及時上報發現或接收到的疫情防控工作風險隱患。對不按規定落實工作🧑🏻🦽,發布錯誤信息或存在其他涉疫情防控宣傳工作失職、瀆職的單位👮🏻🧗🏼,將啟動問責機製,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💅🏼。
第七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滎陽市教育局
2021年11月10日